2024年9月24日,江西證監局披露了對國盛證券曾任董事長裘強的行政處罰信息。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國盛證券存在接管前未如實報告股東持股比例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2〕41號)第十條第二款、《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30號)第三條的規定。裘強作為時任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負有責任。
據此,江西證監局決定:認定裘強為不適當人選,自本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年內多次被罰
面包財經根據監管部門通報統計,今年以來國盛證券已收到監管部門開出的多張罰單。
2024年7月26日,國盛證券存在接管前未按規定如實報告股東實際持股比例,董事會、經理層人員超出授權履職,股票質押業務內控不完善和為股東的關聯方提供融資,核心業務人員違反廉潔從業規定,授權未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人員實際履行高管職務等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國盛證券孫劍、陳迎豐、胡強、胡振齊、魏蕊輝、羅靜、周明來、鐘定將、李志宏等人作為相關股票質押業務參與人員,應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同日行政執法信息顯示,國盛證券存在經理層人員超出授權履職,股票質押業務內控不完善和為股東的關聯方提供融資,授權未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人員實際履行高管職務等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違反了《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30號)第三條的規定。馬躍進作為公司時任總裁、相關股票質押項目的審批高管,負有責任,自本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此外,唐國根等多人因同事由被罰。
2024年3月15日,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煙臺長江路證券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員工在個人微信群中發布買入具體股票的投資建議,未提示潛在的投資風險。二是未將員工實際使用的手機號碼納入公司員工行為監測系統。上述問題反映出你營業部未嚴格規范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合規管理不到位,山東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