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銀行
近日,西安銀行收到陜西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告顯示,西安銀行2020年至2022年資產負債表中“金融投資”科目下部分金融資產分類不準確,2023年年報披露已根據合規整改要求完成相關事項整改工作。公司時任董事長郭軍、行長梁邦海、負責財務工作的副行長黃長松對上述問題承擔主要責任。陜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郭軍、梁邦海、黃長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西安銀行表示,公司已經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完成了上述警示函中所述問題的整改,未來將更加嚴格按照監管法規要求,不斷提高財務信息披露質量,進一步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
近一年多次被處罰
面包財經根據監管部門通報統計,近一年西安銀行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除此次被陜西證監局處罰以外,今年4月公司就因公司治理不規范問題,被陜西證監局責令改正。
監管部門相關公告顯示:“經查,公司現任獨立董事雎國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連續任職滿 6 年。雎國余2023年3月向你公司提交辭職報告,但公司至今未完成獨立董事的補選工作;廖志生明知連續任職已超6年,仍繼續任職并領取津貼,至今未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針對上述公司治理不規范問題,陜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獨立董事廖志生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2023年12月及11月,西安銀行均因信貸業務相關違規,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分別處以罰款45萬元及16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