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東北證券披露了控股子公司之下屬孫公司渤海融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渤海融幸涉嫌擠倉操縱焦炭2101合約、焦煤2101合約,渤海融幸、肖佳華涉嫌約定交易操縱焦煤2101合約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經查明,渤海融幸及相關人員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間,渤海融幸利用不正當手段規避持倉限制,形成持倉優勢,實施擠倉行為,影響焦炭2101合約、焦煤2101合約交易價格,期間違法所得共計10,197,566.6元;渤海融幸、肖佳華通過約定交易方式操縱焦煤2101合約,無違法所得。
綜合上述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根據相關規定擬決定對渤海融幸(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責令改正,合計沒收違法所得10,197,566.6元,并處以10,197,566.6元的罰款;對楊會兵給予警告,合計處以20萬元的罰款;對王燁給予警告,合計處以10萬元的罰款;對肖佳華責令改正,并處以20萬元的罰款。
近兩年已被罰數次
面包財經根據監管部門通報統計,近兩年東北證券收到監管部門開出的數張罰單。
2023年9月,深交所對東北證券下發監管函。文件顯示,公司作為豫金剛石2016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保薦機構,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未對發行對象認購資金來源審慎核查;二、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包括未對募集資金置換預投資金事項審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資金投入項目的情況、未充分關注募投項目流動資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對涉訴事項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
2023年4月,東北證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罰款51.86萬元,時任交易風控條線總經理于彥被罰款2.03萬元。
2022年12月,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光明街證券營業部因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延邊州中心支局責令改正、警告,并予以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