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安徽證監局披露了關于對聯儲證券郭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郭燦作為聯儲證券合肥南一環路證券營業部證券經紀人,存在向客戶提供誤導性信息的行為。上述行為不符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年內已收數張罰單
面包財經根據監管部門通報統計,年內聯儲證券收到多張監管部門開出的罰單。
2024年2月5日,深交所向聯儲證券下發警示函,稱“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本所聯合青島證監局,對你公司客戶交易行為管理、適當性管理、融資融券業務管理和投資者教育相關工作實施了現場檢查。經查,你公司在融資融券業務管理方面,存在融資融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設置違反我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有關強制性要求,部分證券折算率超過規則規定的上限,標的調整流程及公告存在延遲的問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方面,存在未完整納入本所交易監管中向市場公開的重點監控證券,實時監控預警精準性、有效性不足,冗余較多,且部分較高級別預警處理不及時,部分監管函件傳達不及時等問題。根據本所《會員管理規則》第11.5條和《會員管理業務指引第2號——會員違規行為監管》的相關規定,現對你公司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2024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嶗山區稅務局披露了關于對稅款逾期未入庫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的公告。文件顯示,聯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在2024年8月稅款逾期未入庫,涉及金額為725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