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首屆虹橋金融商事調解論壇在上海虹橋國際中央法務區舉行。來自司法界、學術界、金融界和金融商事調解領域等的專家就“推進金融商事調解, 構建長三角一體化法治建設”進行研討。
與此同時,作為國內首批專業從事小額個人不良貸款調解的金融糾紛商事調解機構之一,舜英虹橋金融糾紛調解(虹橋)中心也將落戶上海虹橋國際中央法務區,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添磚加瓦。
隨著國內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金額違約矛盾與糾紛也呈現增長態勢,個人金融領域尤其顯著。前幾年,屢屢發生的暴力催收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如何合法、合規、高效化解金融糾紛,維護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合法權益,已經成為司法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等各方亟需解決的難題。
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發布多項政策,支持鼓勵市場主體通過商事調解解決金融糾紛。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提出要把調解作為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
舜英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主任吳志琴認為,在我國金融行業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商事調解為化解金融糾紛、破解“暴力催收”提供了新路徑,對于金融機構和債務人都具有重大意義。科技發展也為金融糾紛商事調解行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多動力,舜英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正在嘗試通過在線非訴糾紛解決模式提高調解效率、降低調解成本。高效、合規的商事調解不僅能幫助金融機構降低不良率、減輕司法訴累,同時也可以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失信人”信用自新,具備巨大的社會價值。
復旦大學法學院許多奇教授認為,近年來,金融機構和司法機關面臨個人信貸案件金額小、數量多、催收難、立案難、執行難、手續流程復雜等問題,債務人面臨隱私泄露、暴力催收等風險。在法治框架內運用多元化解機制化解個人信用風險,需在不同場景中平衡好債權人的財產權、債務人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權、催收人的工作權、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等利益。通過金融商事調解的參與,將銀行合規、調解和司法其它途徑等程序連接起來,解決其中的痛點和堵點,盡最大努力幫助債務人重獲信用。
在從事金融商事調解工作之前,吳志琴曾在銀行業工作近30年,在內資銀行和外資銀行均擔任過高管職位。
吳志琴認為,當前頻繁發生的暴力催收事件并非商業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的本意,有著深層次的原因。個人不良貸款具有金額小、客群大的特點,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清收成本高、周期長,同時也普遍存在人員不足等問題,導致其處理逾期貸款和化解不良的手段多以委外催收為主。但是,催收行業準入門檻低且沒有行業操作規范和嚴格有效的監管,同時銀行對于第三方催收機構的考核也往往與實際催收金額掛鉤,部分第三方催收機構在利益驅動下,使用各種不合規不合法的手段進行催收。
除了政策推動,我國持續增長的貸款規模和不良貸款逾期處置需求,也為金融商事調解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中國人民銀行披露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10月末,金融機構境內人民幣貸款總額達252.27萬億元,同比增長7.77%。其中住戶貸款82.2萬億,較2014年10月同期的22.66萬億元相比,增加了59.54萬億元,整體規模增長超3倍。整體比重也由2014年10月的28.35%,提升至2024年10月的32.58%。
央行發布的《2024年第二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顯示,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銀行卡授信總額為22.74萬億元,應償信貸余額為8.53萬億元。銀行卡卡均授信額度3.04萬元,授信使用率37.50%。而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1053.29億元。部分商業銀行信用卡的不良率已突破3%,部分消費金融公司不良率已突破5%。
大力發展金融糾紛商事調解,符合中央政策精神,也是“楓橋經驗”在金融行業的一種應用。黨的十八大以來,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 的解紛理念, 是我國現階段法治思想的進一步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