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承
編者按:
7月1日,修訂版《信披辦法》正式施行,疊加配套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和《編制指南》,將推動中國ESG信息披露從零散化向系統化轉變,進一步加速中國ESG建設從形式合規邁向實質管理,為中國的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和“雙碳”目標實現提供制度保障,同時也為中國經濟的“全面綠色轉型”打下堅實基礎。
自2024年滬深北三大交易所統一發布《上市公司自律/持續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以下簡稱《指引》)以來,A股上市公司披露ESG報告積極性明顯提升。相較2023年A股36.96%的ESG報告披露率,在《指引》發布的2024年,A股上市公司的ESG報告披露率升至41.79%。
進入2025年后,有關ESG方面的政策仍在不斷推出,特別是三大交易所正式發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下稱《編制指南》),以及證監會發布修訂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披辦法》)后,A股上市公司的ESG報告披露率又有進一步提升,截至5月1日,A股市場披露ESG報告的上市公司多達2457家,報告披露率升至45.41%。
目前,中國經濟已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高質量發展內涵豐富。ESG關注企業在環境、社會和治理三個維度上的表現,與高質量發展理念一致,有利于推動企業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協調統一。隨著修訂版《信披辦法》于7月1日正式實施,疊加配套的《指引》和《編制指南》,不僅能直接推動中國ESG信息披露從零散化向系統化轉變,加速中國ESG建設從形式合規邁向實質管理,且也能推動中國ESG從理念到實踐的高效轉化,推動中國ESG治理進入一個新階段。
ESG報告披露率再創新高
截至5月1日,A股市場有2457家上市公司披露2024年ESG報告(包括社會責任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環境社會以及管治報告等),在5411家A股上市公司中占比達45.41%,這一數據相比2024年披露的上市公司2023年ESG報告41.79%的占比,提升了3.62個百分點,創下2020年以來新高值。
對于上市公司ESG報告披露的要求,深交所早在2006年發布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中,就明確指出“鼓勵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愿披露社會責任的相關制度建設”。此外,上交所也在2008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暨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中,要求上市公司加強社會責任承擔工作。但多年以來,上市公司披露ESG報告基本上仍以自愿披露為主,并未要求強制性披露,直到2024年,隨著證監會統一部署,滬深北三大交易所發布《指引》后,ESG報告強制性披露制度才被正式確立。
《指引》要求,上證180指數、科創50指數、深證100指數、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必須在2026年開始披露2025年度的ESG報告。同時,證監會也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愿發布ESG報告,但若選擇自愿發布,也應當遵循《指引》要求。《指引》的發布,標志著A股ESG報告強制披露時代將拉開序幕。
在滬深北三大交易所發布《指引》之外,財政部也于2024年發布了《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基本準則》),明確要求到2030年,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基本建成。該《基本準則》的披露,標志著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邁出了關鍵的一步。
除了《指引》和《基本準則》,中共中央、國務院還在2024年7月印發了《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明確提出健全綠色轉型財稅政策、豐富綠色轉型金融工具、優化綠色轉型投資機制等要求;同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提出建立“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制度、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評價等要求……10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門印發《關于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提出推動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轉型金融標準體系,推動金融機構、經營主體探索開展ESG評價,鼓勵企業制定轉型規劃等要求。
正因涉及ESG的制度不斷完善,近兩年A股上市公司ESG報告披露率相比前幾年有了明顯提升。統計數據顯示,2024年、2025年,A股上市公司ESG報告披露率為41.79%和45.41%,而在2020年—2023年,披露率為28.4%、28.54%、32.2%和36.96%。
“綠色經濟”成發展關鍵詞
需要指出的是,在2025年上市公司ESG報告披露過程中,“綠色經濟”成為重要關鍵詞,幾乎所有披露ESG報告的上市公司都明確提到要發展綠色經濟。
譬如,中國鋼鐵龍頭企業寶鋼股份在2024年ESG報告中指出:回顧過去一年,寶鋼股份充分發揮“頂梁柱”作用,深化創新“一公司多基地”管理模式,持續提升技術引領、產品經營、綠色低碳、智慧制造、效率提升、海外發展能力,在挑戰中砥礪前行。
同樣,中國鋰電池龍頭寧德時代在經營中也緊貼綠色發展路線,打造低碳經濟。其在2024年ESG報告中表示:公司始終追求以電池技術創新,減少人類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的共同愿景。公司構建“材料及材料體系創新”“系統結構創新”“綠色極限制造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四大創新體系,以滿足不同客戶需求,為全球新能源應用提供一流的解決方案和服務,推動全球可持續轉型。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中國積極推動產業和能源結構調整,采取節能、提高能效、建立完善碳市場、增加森林碳匯、提高適應能力等一系列措施去應對氣候變化,并取得一定的階段性成果,但目前中國的發電碳強度仍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亟須通過綠色能源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
實際上,對于綠色能源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問題,早在2020年,中國就提出“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標,這既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承諾,也是搶占綠色科技革命先機的戰略選擇。今年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更是強調要“全面綠色轉型”,這一戰略旨在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統籌多方面工作,實現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發展。
此外,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發布之前,中國證監會于2月發布了《關于資本市場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內容聚焦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突出深化資本市場投融資綜合改革,增強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推動要素資源向科技創新、先進制造、綠色低碳、普惠民生等重大戰略、重點領域、薄弱環節集聚。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從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豐富綠色金融產品等方面發力,致力于推動資本市場成為綠色低碳發展的有力支撐。完善標準體系有助于規范市場,增強綠色金融產品的可信度和透明度;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則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選擇,也為綠色產業開辟了多元化的融資渠道。預計綠色產業將迎來諸多發展機遇,如發行上市、融資并購、發行綠色債券等。《實施意見》的出臺,標志著資本市場從“融資端改革”向“服務國家戰略全局”的跨越,通過制度創新、資源整合和風險防控,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長期動力。
除了證監會發布的《實施意見》,還有其他多個部門也在積極發布推動綠色發展的文件和制度。譬如,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見》;財政部發布《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和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等,它們為落實“雙碳”戰略,探索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和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均提供有力支撐。
顯然,發展綠色經濟不僅是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三者和諧共生的重要途徑,也是實現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目標的必然選擇。其不僅可以有效降低對自然資源的依賴,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為全球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保障,也可通過推動綠色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
“我們積極支持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圍繞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資源投入,優化組織陣型,打造特色優勢。”對于綠色金融話題,招商銀行行長兼首席執行官王良在2024年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指出,加快發展綠色金融,完善“五橫七縱”綠色產品服務體系,創新推出碳質押回購交易、低碳綠卡等特色化產品,強化對綠色能源、綠色交通、傳統產業綠色轉型等領域的專業化服務,綠色對公客戶融資總量(FPA)、綠色零售、綠色投資全口徑業務余額達11351.74億元,較上年末增長23.33%。
央企表率作用明顯
在披露2024年ESG報告的上市公司中,就企業性質來看,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ESG報告披露率是最高的。統計數據顯示,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2025年披露的2024年ESG報告披露率為94.04%,與2024年披露的2023年ESG報告披露率基本相當(94.02%)。
需要指出的是,94.04%披露率并不是今年央企最終的披露結果,有部分尚未披露ESG報告的央企可能會在今年后續的幾個月中陸續披露2024年ESG報告,對于這一點,可從央企在2024年披露ESG報告情況中得到證實。彼時,有多家央企控制的上市公司在當年4月30日以后才披露ESG報告的,比如安道麥A于2024年5月15日發布ESG報告,寶武鎂業于7月31日發布ESG報告,北自科技于8月27日發布ESG報告等。
央企之所以高度重視ESG披露問題,實際上與2022年國資委發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有關,彼時這一制度明確提出,央企要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建立健全ESG體系,并設定到2023年全覆蓋的目標。
進入2023年后,為進一步規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提升專項報告編制質量,國資委辦公廳還發布了《關于轉發〈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的通知》。此外,國務院國資委在2024年發布的《關于新時代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也明確提出,推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圍繞ESG議題高標準落實環境管理要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高水平ESG信息披露。
在中國綠色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國家戰略核心的大背景下,央企在積極推動綠色產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方面負有特殊責任。通過披露ESG信息,央企能夠展示其在可持續經營方面的承諾,包括采取環保措施、降低碳排放、推動清潔能源等方面的具體行動,以配合國家的綠色發展戰略。對于央企而言,ESG理念契合了中國綠色發展、碳達峰碳中和、現代化治理、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等一系列發展要求。
具體案例上,以中國石化為例,其在推動綠色產業發展方面,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提出2030年前碳達峰較2020年增加不超過30%、2040年碳排放量較峰值下降25%以上、力爭2050年左右實現碳中和的奮斗目標。全面檢視環保工作,補短板強弱項。實施綠色企業行動第二階段計劃,統籌推進降碳、減污、提效、增綠。全年累計回收二氧化碳210萬噸,回收甲烷9.56億立方米。加快推進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發起成立能源化工產業鏈碳足跡聯盟。開展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行動,節能79萬噸標煤,外排廢水COD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穩步下降,固體廢物妥善處置率達到100%。
在央企之外,地方國企的ESG報告披露率也不低,2024年披露的2023年ESG報告披露率為60.39%,2025年的披露率提升為67.86%,提升了7.47個百分點。
地方國企披露ESG報告的積極性之所以能提高,除了國務院國資委要求地方國企在ESG體系建設中也要發揮表率作用要求有關外,地方國企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融資能力,也需要披露ESG報告來展示自身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相較央企、地方國企,民營企業2025年ESG報告披露率雖然仍不高,但若對比自身2024年的ESG報告28.45%的披露率,民營企業2025年ESG報告披露率已上升至31.88%,提高了3.43個百分點。這一變化說明,民營企業正在加大ESG建設力度,已經從戰略上開始重視ESG報告披露情況。
銀行業ESG報告全覆蓋
在申萬大類行業中,銀行業的ESG報告披露情況是最值得一提的,其是唯一連續幾年ESG報告100%全披露行業。而除了銀行業,ESG報告披露率居前的行業還有非銀金融、鋼鐵、煤炭、綜合、公用事業、交通運輸,它們2025年ESG報告披露率也分別達到84.52%、82.22%、78.38%、73.68%、72.93%、70.08%。
銀行業之所以擁有高ESG披露率,與監管的嚴格要求有關。早在2020年,監管層就提出ESG管理要成為銀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普適性原則,2021年又明確提出將ESG納入金融機構業務流程。2022年6月,監管層印發的《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2024年4月,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文首次明確將ESG納入信評,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的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450余家公司,均被要求強制進行ESG信息披露工作,而這其中就包括了21家上市銀行。
作為現代經濟體系的核心樞紐,銀行業承擔著促進經濟高質量增長、優化資本配置、引導產業轉型、推動綠色轉型低碳發展等重要職責。加強ESG建設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體現,有助于商業銀行與投資者、客戶、員工和社會建立信任關系,實現品牌價值的躍升。
不過,與傳統行業更多聚焦于自身運營對環境的直接影響,如能源消耗、廢棄物排放、污染治理等,銀行業除了要關注自身運營的環境影響外,還強調通過金融服務和投資決策來推動ESG目標的實現,比如在環境方面,通過推出綠色債券發行計劃,支持可再生能源、節能環保等領域的項目融資等;在社會層面,注重金融服務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治理上則需要應對更嚴格的金融監管政策等。
今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對提升金融機構服務能力和支持強度做出要求,要求各類金融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立足職能定位,為國家重大戰略和重點領域提供融資支持。
其中,在科技金融方面,推進金融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統籌運用股權、債權、保險等手段,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全鏈條、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在綠色金融方面,完善綠色金融體系,統籌對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支持,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助力碳達峰碳中和形成有力支撐;在普惠金融方面,健全多層次普惠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優化普惠重點領域產品服務供給;在養老金融方面,持續完善養老金融相關政策,強化銀發經濟金融支持,促進中國式養老事業高質量發展;在數字金融方面,加快推進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增強數字化經營服務能力。
現如今來看,上市銀行之所以能100%披露ESG報告,除了響應了滬深北三大交易所2024年統一發布《指引》要求,更是有力地貫徹了《關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要求,讓投資人可以通過銀行業公布的ESG報告,評估其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貢獻。
以工商銀行為例,其多年來一直堅持綠色金融的發展,構建了綠色金融體系,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產品。通過制定綠色信貸政策,將環境、社會與氣候相關風險納入信貸管理全流程,推動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截至2024年末,綠色貸款余額突破6萬億元,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等值17.4億美元,綠色基金產品涵蓋新能源、低碳環保等領域。此外,工商銀行還通過綠色金融實踐,如支持氣候投融資重點項目貸款、創新綠色流水貸等,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
工商銀行在ESG報告中披露,其不僅設立了社會責任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且還設立了綠色金融(ESG與可持續金融)委員會。其中,社會責任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負責對本行在環境、社會、治理以及服務鄉村振興、企業文化等方面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戰略、政策和目標,綠色金融戰略,普惠金融業務的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普惠金融業務年度經營計劃、考核評價方法等事項進行研究審議,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而綠色金融(ESG與可持續金融)委員會作為高管層對相關工作實施統籌領導及協調推進的輔助決策機構,具體職責包括:負責貫徹落實集團綠色金融(ESG與可持續金融)戰略和目標;協調推進各機構各業務條線綠色金融(ESG與可持續金融)相關工作;指導全行綠色金融(ESG與可持續金融)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
招商銀行也在積極深入推動綠色發展轉型。2024年,公司進一步完善綠色發展頂層設計,建立綠色金融業務發展和綠色運營管理雙委員會機制,全面優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體系;加快發展綠色金融,深化重點行業經營,強化綠色產品服務創新,率先推出企業ESG管理綜合服務方案,發行中資銀行首筆“氣候變化減緩”主題綠色美元債券,為社會綠色發展注入金融活水;不斷健全綠色運營管理體系,縱深推進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積極推動各項減排舉措落地。
整體來看,銀行業積極響應政府出臺的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通過綠色信貸、綠色項目投資、綠色債券發行等方式為綠色產業和項目提供資金,滿足了不同企業的綠色融資需求,助力綠色產業成長。
ESG報告名稱不統一問題將成過去式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2025年披露ESG報告的上市公司達到2457家,但梳理這些ESG報告的名稱可發現,名稱可謂是五花八門,既有328家命名為“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報告(ESG報告)”的,也有520家命名為“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命名為“社會責任報告”的有682家,命名為“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有51家,命名為其他名稱的有876家。分析ESG報告名稱不統一背后的原因,可能與目前國家層面ESG信息披露標準和管理文件缺失,沒有統一規范的命名標準來指導企業對ESG報告進行命名有關。
此前,不同企業在編制報告時,并沒有明確的規則指引,導致在報告名稱的選擇上較為隨意。上市公司在ESG報告取名時,依據的文件要么是國資委《關于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要么是深交所《國證ESG評價方法》、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上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這種信息披露標準的多樣性意味著信息標準化程度很低,進而使得ESG報告的名稱難以統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ESG報告命名上,不同行業的上市公司對ESG的理解和關注重點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有的關注環境方面的內容,有的可能注重社會或治理方面等,這些差異性導致企業在命名時往往會突出自己關心的內容。
此外,也有的公司為突出自身行業特色,也會在報告名稱上進行體現。比如,有色金屬和制造業可能更強調節能減排等環境指標,因此報告取名為社會責任報告者居多。同樣,金融行業可能更關注風險管理和社會責任等方面,在取名時選擇可持續發展報告者居多。
現如今,隨著《編制指南》的正式發布,上市公司ESG報告命名的多樣性或在不久的將來成為過去式。今年1月,《編制指南》正式稿發布,文件明確指出,上市公司ESG報告名稱應當為《××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或者《××公司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報告》,統稱《可持續發展報告》。
此外,《信披辦法》也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其也首次明確上市公司ESG報告以“可持續發展報告”為名。據《信披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
事實上,從今年發布的ESG報告來看,有多家公司已將最新ESG報告名稱由此前的其他名稱修改為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譬如,棕櫚股份、芭田股份等公司在2024年發布的ESG報告名稱還為社會責任報告,今年發布的ESG報告名稱已變為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報告;TCL中環、愛爾眼科、愛美客等公司2024年發布的同樣是社會責任報告,今年發布的報告名稱變為可持續發展報告。
ESG信披從零散化向系統化轉變
ESG信息披露從企業社會責任范疇正式進入證券監管領域,標志著中國ESG治理邁入一個新階段。
3月28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信披辦法》。此次修訂是吸收近年來信息披露監管的實踐經驗,對部分信息披露的內容及要求進行明確,強化對信息披露外包、承諾對象的監管,并結合新《公司法》及《行政處罰法》,對《信披辦法》的部分內容進行更新與調整。《信披辦法》將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信披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活動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上市時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的,應當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對公司現金流、業務拓展、人才吸引、團隊穩定性、研發投入、戰略性投入、生產經營可持續性等方面的影響。如此要求的意義在于,在防風險、強監管的政策背景下,對上市公司面臨的風險因素進行充分披露,可以為投資者理性投資提供更多決策信息。此外,強化重點信息披露,降低信息不對稱,構建一個更加健康、透明的市場環境,是維護資本市場穩定的必要之舉。
《信披辦法》修訂稿的第六十五條明確提出,“上市公司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這一規定不僅意味著,ESG信息披露從企業社會責任范疇正式進入證券監管領域,同時也標志著中國ESG治理邁入一個新的階段。
《信披辦法》首次在部門規章層面將ESG信息披露納入上市公司法定責任,明確要求企業按照交易所規定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從“自愿披露”轉向“強制+自愿”結合模式。《信披辦法》要求企業采用“治理—戰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四要素框架披露ESG信息,減少因國內外標準差異導致的合規成本,增強報告的可比性。此外,修訂版要求ESG信息作為整體一個章節發布,還有利于企業在整體上理解ESG理念,建立ESG治理框架。
值得一提的是,在《信披辦法》修訂稿披露之前,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在今年1月還正式發布了《編制指南》,旨在幫助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適用交易所于2024年發布的《指引》,持續提升可持續發展(ESG)信息披露質量,標志著規范化、系統化的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規則體系初步完成構建。
與2024年11月發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征求意見稿)》相比,《編制指南》正式稿改動較小,主要新增強調了管理層和執行層在ESG治理方面完善ESG制度、擬定計劃和考核機制的職能,新增具體議題的披露框架參考示例和可持續發展報告對標索引表示例,使《編制指南》指導意義更強。這是繼2024年4月發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之后,進一步深化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要求的重要工具。
整體來看,修訂版《信披辦法》疊加配套的《指引》和《編制指南》,形成了“強制底線+參考范例”的框架,推動了中國ESG信息披露從零散化向系統化轉變,將加速中國ESG建設從形式合規邁向實質管理,為中國的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和“雙碳”目標實現提供制度保障。同時也有助于塑造更良好的市場投資環境,讓投資者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
(本文已刊于05月10日出版的《證券市場周刊》。文中個股僅為舉例分析,不作買賣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