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尖網》文/筆尖觀察
截圖自證監會網站
近期,證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31號顯示,許文峰,男,1985年1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鎏,男,1985年11月出生,住址: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許文峰、金鎏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均未要求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許文峰時為基金從業人員,具有獲取相關基金產品個股倉位、候選標的等未公開信息的職務便利。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3月14日,“許某花”等9個證券賬戶在滬深兩市買入趨同股票,趨同交易虧損533,183.54元。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3月14日,“范某芳”等8個證券賬戶在滬深兩市買入趨同股票,累計趨同交易虧損6,505,327.24元。
經查,涉案期間,許文峰多次與他人聯絡接觸,明示、暗示相關未公開信息,致使相關人員控制使用的“狄某”“范某蘭”“殷某”等3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產品產生趨同交易,相關人員通過趨同交易盈利38,245.57元。
以上事實,有相關基金資料、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證券賬戶交易資料、電腦硬件信息、情況說明、相關人員筆錄、證券交易所數據資料等證據,足以證明。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許文峰單獨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并虧損行為責令改正,并處600,000元罰款;對許文峰與金鎏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并虧損的共同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處600,000元罰款,其中,許文峰承擔400,000元,金鎏承擔200,000元;對許文峰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38,245.57元,并處500,000元罰款。
相關媒體報道稱,許文峰2020年6月加入浦銀安盛,起初在在權益專戶部任權益投資經理之職,2021年8月起調崗至FOF業務部擔任基金經理,2023年3月23日因“個人原因”離職。
相關領域人士表示,此次“老鼠倉”案的發生,表明部分公募基金的內部控制機制存在漏洞。作為一家專業的投資機構,公募基金應當建立健全的信息隔離墻制度和完善的內部審計機制,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和濫用。然而,從此次事件可以看出,這些基本的風控措施在部分公募基金或并未得到有效執行。
上述事件也給整個金融行業敲響了警鐘,它提醒所有金融機構必須重視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和維護,同時也要注重培養良好的公司文化和職業道德觀念。對于監管機構而言,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管力度,及時發現并糾正潛在的風險點至關重要。此外,投資者也需要提高警惕,選擇那些具有良好信譽和健全治理結構的投資機構合作。
此外,公募基金只有通過不斷強化內控體系、培育正向企業文化以及加大外部監管力度,才能有效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從而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筆尖網》將對公募基金行業監管情況持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