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商業(yè)觀察》黃懿
10月29日,港交所官網(wǎng)顯示,活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活力集團”)在港交所提交了上市申請,計劃在主板掛牌上市,聯(lián)席保薦人為招商證券國際、民銀資本,其國內運營主體為深圳市活力天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手握“航班管家”、“高鐵管家”兩大出行服務App,活力集團在中國“一站式綜合出行平臺”中位居第二,僅次于攜程,市場份額僅有1.2%,直到2023年才得以轉虧為盈。
而這一轉變似是給了活力集團底氣,新三板退市的3年后,再度尋求資本化。
01
轉虧為盈之下,依賴單一業(yè)務
截至2024年6月30日,活力集團所有平臺的注冊用戶群已超過1.74億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增加37.6%,并于截至2024年上半年錄得620萬名付費用戶。根據(jù)弗若斯特沙利文資料,于2023年,公司平均22.7%的月活躍用戶為付費用戶。
2021年至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報告期內),活力集團分別錄得營收3.44億、2.80億、5.02億、2.81億;凈利潤分別為-3.58億、-75.8萬、5930.9萬、3171.2萬;毛利率分別為49.8%、47.1%、56.8%、58.6%。
同一時期內,旅行相關服務的收入分別占總收入的83.2%、85.9%、88.1%及89.5%。其中,交通票務服務的收入占比總收入的71.3%、62.6%、68.5%、73.1%;商旅管理服務的占比分別為6.5%、20.3%、16.7%、13.6%;網(wǎng)約車服務的占比分別為3.3%、1.4%、1.6%、1.1%;住宿預訂服務及其他的占比分別為2.1%、1.6%、1.3%、1.7%。
2023年上半年及2024年上半年,活力集團平臺的付費用戶數(shù)量分別為350萬人及620萬人;出售的機票及火車票數(shù)量由約4960萬張及約6150萬張,由此,交通票務服務的GMV(商品交易總額)分別為131億元及170億元。
顯然,活力集團目前十分依賴旅行相關服務業(yè)務,其中交通票務服務更是收入支柱。公司曾經(jīng)嘗試開拓新業(yè)務以豐富收入來源,2015年,活力集團推出網(wǎng)約車業(yè)務“伙力專車”,旨在將網(wǎng)約車接送服務與交通票務服務無縫結合。
雖然早早提出了網(wǎng)約車的想法,或過于局限在“與交通票務無縫結合”的理念,其創(chuàng)造的收入十分有限。報告期內,活力集團的網(wǎng)約車服務提供的收入分別為1138.4萬、387.6萬、799.1萬、298.2萬元;占比分別為3.3%、1.4%、1.6%、1.1%,不難看出,該項收入在不斷下滑。
02
市占率不佳,與頭部差距較大
除了拓展業(yè)務未見成果,轉虧為盈的活力集團面臨著更現(xiàn)實的問題,即在業(yè)內的市占率。
按2023年綜合互聯(lián)網(wǎng)出行服務GMV計,中國前五大提供商約占總市場規(guī)模的67.3%,其中活力集團排名第十一,GMV為人民幣308億元及市場份額約為1.2%。
根據(jù)活力集團自主披露的內容顯示,中國前五大提供商占據(jù)了過半的市占率,已然形成一定的競爭格局。反觀活力集團,與第一名的市占率相差30.4個百分點,甚至與第五名的市占率都有5.7個百分點的差距。
此外,中國三大一站式綜合出行平臺合計占綜合互聯(lián)網(wǎng)出行服務總份額約33.0%,而活力集團排名第二。雖為第二名,但是與第一名的31.6%的市占率相差了30.4個百分點,對公司而言,要追趕的差距仍非常大。
此外,活力集團還給出了細分業(yè)務中的市占率情況。根據(jù)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資料,按2023年線上機票預訂產(chǎn)生的GMV計,中國前五大第三方平臺約占在線機票預訂市場的44.4%,活力集團是中國第五大第三方平臺,其市占率為1.5%,與第一名的26.8%市占率相差25.3個百分點。
于2023年,按GMV計算,中國前五大第三方平臺約占在線火車票預訂市場的25.6%,其中活力集團排名第三,其市場份額約為2.2%,與第一名17.8%的市占率相差15.6個百分點。
按2023年來自出行數(shù)據(jù)解決方案的收入計算,中國前三大出行數(shù)據(jù)解決方案提供商約佔市場總規(guī)模的90.1%,其中活力集團排名第二,其市場份額約為19.4%,與第一名的56.4%市占率有著37.3個百分點的差距。
總體來說,活力集團所處行業(yè)已經(jīng)形成了頭部企業(yè),以較大的市占率差距占據(jù)著業(yè)內大部分資源。在這種情況下,活力集團想增加市占率就需要加大營銷力度,拓展用戶群體。
由此,報告期內,銷售及營銷開支分別為9451.3萬、4409.8萬、1.16億、6264.9萬,分別占同期總收入的27.5%、15.7%、23.1%及22.3%。其中,營銷及推廣開支分別為2299.2萬、1113.8萬、7657.5萬、4123.5萬,2023年上半年,該金額為2848.1萬,2024年同期同比增長44.78%。
03
投訴不少,多次被行政處罰且軟件違規(guī)
值得注意的是,活力集團雖然十分注重營銷,但其在消費端的口碑卻略有有所欠缺。
據(jù)黑貓投訴顯示,截至12月3日,公司旗下的高鐵管家App的投訴累計為5558條,已完成5086條。主要集中于出售的機票不保價、退款售后不到位、未告知情況下引導購買附加服務、手續(xù)費不合理等情況。
同樣的,截至12月3日,航班管家的投訴累計為2003條,已完成1549條,近30天投訴量有130條,已完成13條。消費者的投訴集中于未告知情況下綁定服務包,用戶發(fā)現(xiàn)后不予退款、票價不實、退款售后等問題。
11月3日,有消費者表示,“2024年2月14日在航班管家購買兩張機票哈爾濱飛上海的兩張機票不含機建燃油費3400,但是官網(wǎng)一張機票價格為320,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平臺存在欺詐行為或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受到損害,消費者可以要求退還支付的費用,并在某些情況下獲得三倍賠償。”
專注于公司法領域的法律人士指出,“首先,平臺app誘導消費者購買附加服務的行為涉嫌違反《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有關規(guī)定,其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jīng)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否則有關內容無效;另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jīng)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如消費者遭遇捆綁銷售或被收取高額手續(xù)費的情形,可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如12315)投訴,或者向消費者協(xié)會尋求幫助。如果協(xié)商和投訴無果,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在合法合規(guī)層面,據(jù)天眼查等平臺顯示,2024年,深圳市活力天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在鄂交綜武四罰(2024)4號至5號案件中、鄂武江夏交罰(2024)00098號案件中、鄂武交綜罰(2024)04-39號案件中、鄂武江夏交罰(2024)00015號案件中,共受到武漢市交通運輸局和武漢市江夏區(qū)交通運輸局累計5次的行政處罰,共罰款3.3萬元。
2024年,深圳市活力天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在吉長交罰〔2024〕220100030829號案件中、吉長交罰〔2024)220100060503號案件中、吉長交罰(2024)220100060435號案件中、吉長交罰(2024)220100030369號案件中,共受到長春市交通運輸局累計4次行政處罰,共罰款6.3萬元。
2024年,深圳市活力天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在粵穗交運罰(2024〕1(2024)03290031號案件中、粵穗交運罰(2024)1(2024)03290032號案件中,共受到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累計2次行政處罰,共罰款1.5萬元。
在所涉司法案件中,深圳市活力天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5%的案件身份為被告,19.0%的涉案案由為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糾紛,近五年里2024年案件占比最大(42.9%)。
此外,2019年、2020年,高鐵管家不同版本號因過度過度索取權限、賬號注銷難、隱私不合規(guī)以及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3次被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認定違規(guī);航班管家于2020年和2023年因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APP強制、頻繁、過度索取缺陷也被認定違規(guī),其都被要求整改。(港灣財經(jīng)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