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網》謝瑩潔
新三板公司北京藍山科技股份(以下簡稱“藍山科技”,830815.OC)財務造假案持續發酵,牽涉其中的中介仍麻煩不斷,訴訟、處罰接踵而來。最近,該訴訟案結果出爐,法院判決券商和保代需對投資者承擔較高比例的連帶賠償。這標志著A股訴訟獎懲機制更加強調“責任到人”。
7月5日,證監會聯合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發文,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
保代承擔賠償責任
藍山科技索賠訴訟案是我國首例由保代(自然人)向證券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判決案例。
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藍山科技2017-2019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并在2020年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的公開發行申請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在藍山科技掛牌失敗后,有投資者對藍山科技和中介機構提起了訴訟。
今年7月,北京金融法院披露了對藍山科技索賠訴訟的判決結果。法院指出,華龍證券在藍山科技項目中未勤勉盡責,未對信披文件中的相關內容進行審慎盡職調查;對信披文件中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的重要內容,未經過審慎核查和必要的調查、復核。
據此,法院認為華龍證券及保代趙宏志、李紀元作為直接責任人員參與實施虛假陳述行為、造成過錯,將承擔40%的連帶賠償責任。
公開信息顯示,趙宏志時任保薦券商華龍證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兼第三事業部總經理,但沒有項目簽字履歷。查詢證券業協會官網信息,趙宏志、李紀元已從華龍證券離職,而且脫離了券商行業。目前華龍證券旗下保代只有19人,全行業排名處于尾部。
這一判決,標志著A股訴訟獎懲機制更加強調“責任到人”。
最高法發布典型案例
按照《股票上市審核規則》,發行人的保薦人或者簽字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或者相關簽字人員因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并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的,交易所有權中止其負責的IPO、再融資及重大資產重組項目。
今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五個財務造假典型案例,都與中介機構有關,且均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一個是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幫助一貿易企業向銀行騙取貸款,造成銀行4.9億元損失,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另外兩個都是資產評估機構中介組織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五個財務造假典型案例中,有一則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糾紛案與招商證券及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相關。
2019年5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中安消作出行政處罰,認定其在收購中安消技術時,將“班班通”項目計入盈利預測,但在該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難以繼續履行后,未及時重新提供《盈利預測報告》,導致其評估值嚴重虛增逾15億元,并且虛增2013年營業收入5515萬元。中安科據此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
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投資者將中安消告上法庭,同時要求兩家中介全額連帶賠償。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決,中安消向投資者賠償損失4.6億元,招商證券、瑞華所承擔全部連帶責任。后兩家中介提起上訴,上海高院做出二審判決,中安消賠償不變,招商證券與瑞華改判分別在賠償金額的25%、15%內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備受市場關注的案例還有,投資者訴昌信農貸、東吳證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因虛構放貸業務,昌信農貸遭證監會頂格行政處罰,大信所也因在昌信農貸年報審計中存在風險評估程序、函證程序、控制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底稿編制內容存在與實際不符的情形,被江蘇證監局采取監管談話。
處罰后,投資者對昌信農貸及兩家中介均發起了訴訟,要求賠償信息披露不實導致的股票交易損失。法院最終判決昌信農貸賠償投資者全部損失,大信所、東吳證券證券存在過錯,分別在10%和5%的范圍內承擔。
官方嚴懲財務造假
7月5日,證監會聯合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發文,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
2021至2023年,證監會共辦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件397件,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來向公安機關移送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等主體涉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推動建立集體訴訟制度,其中康美藥業賠償投資者24.59億元,紫晶存儲和澤達易盛賠償超過13億元。
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方面,證監會指出,立法層面推動修訂了《證券法》,對違規信披公司和責任人的罰款上限由60萬元、3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500萬元,對欺詐發行的罰款上限由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1倍。
而就在最近,多家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大股東占用資金等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其中,除凱撒同盛外,其余公司都涉及財務造假;而包括江蘇舜天、易事特、廣電網絡在內的3家公司則將被ST。
根據證監會網站最新消息,證監會綜合違法情節、責任程度等,對多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股東占用資金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一是對江蘇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累計罰款6830萬元,并對6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二是對易事特、凱撒同盛兩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合計罰款5270萬元,擬對1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IPO方面,證監會今年5月在2023年執法情況綜述中指出,堅持“申報即擔責”。證監會強調,對于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堅持一查到底,杜絕“帶病申報”、“病從口入”,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可以預見的是,發行上市監管領域將會出現越來越多的資格類處罰。公開資料顯示,自全面注冊制實施以來,深交所于2024年1月對再融資發行人思創醫惠予以5年不接受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4月對IPO發行人晶宇環境予以3年不接受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6月11日,上交所對思爾芯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因虛增營收,5年內不被接受其IPO申請文件。(思維財經出品)■